本报汕头讯
记者王漫琪摄影报道:汕头澄海文物保护单位“五马垂芳府”大夫第的存留问题,近年来争议一直持续不断。日前,“五马垂芳府”主人陈时谦的几位后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,古宅好不容易获准原地
保护,但部分设施却从去年以来接连遭到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的损毁,就连“五马垂芳”的石牌坊也被拆毁。他们欲通过
法律讨回公道告上法庭,却被以“不具备诉讼主题资格”理由被驳回起诉。上月28日,他们再次向汕头中院提起诉讼。
争论六年终被认定文物 “五马垂芳府”是一座始建于清乾隆年间、距今约246年的“大夫第”,是潮汕规模最大的典型“驷马拖车”大宅院,兴建者陈时谦。2002年,被批为澄海市(区)文物保护单位。
从2000年起,古宅所在的澄海西郊后巷池一带旧城改造,围绕“五马垂芳”是拆迁还是保留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,有关部门甚至一度作出将其迁至莱芜海边易地重建的动议。2006年11月27日,澄海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,决定对“五马垂芳”实施原地保护,并在宅子周边留出六米的保护绿化带。至此,陈时谦第五代后人陈慕雄才稍稍松了一口气。
不料,古宅后来的遭遇再次揪紧了老人的心。
上图:残败的“五马垂芳”碑
请求判令被告恢复原状 本月1日,本报记者随陈慕雄来到“五马垂芳”大夫第。只见古宅的四周已经矗立起一座座崭新的高楼,这里将是澄海居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建的住宅小区。原先建在宅子前面斜巷的“五马垂芳”石牌坊已不复存在,取而代之的是一座手脚架尚未拆除的新楼,巷墙也塌了大半。 陈慕雄说,去年3月、4月间,开发商擅自将属于大夫第的巷墙、石牌坊亭以及西南面的屋墙先后拆毁。9月,陈慕雄等陈时谦的4位后人将开发商告上澄海区人民法院,请求判令被告将拆除的“大夫第”巷墙、屋墙及“五马垂芳”石牌坊恢复原状。
今年3月20日,陈慕雄等人收到一份法院“驳回起诉”的民事裁定书。裁定书中认为,原告陈慕雄、杨楚卿、陈少梅和蔡焕然等4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。原来,大夫第的原业权人分别是郭耀音(陈慕雄之母)、陈松贞(杨楚卿之夫)、陈两贞(陈少梅之父)和郑琴(蔡焕然之继母),他们均已离世。陈慕雄等人请户口所在地澄华街道城西居民委员会开具证明,证实自己系原业权人的合法继承人。但是,法院则认为居民委员会不是户籍管理机关,否定了这一证明的合法性。 对此,68岁的陈少梅啼笑皆非:“我们世代居住在这座祖屋,持有屋契、所在地居委会的关系证明书,也有上百个亲戚可以证明我们是业主。”
牌坊是否属文物一部分 被拆除的石牌坊究竟属不属于“文物保护单位”范围?居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向法院递交的答辩状中称:所拆除的巷墙不属于文物保护的范围,也不属于原告的业权,公司是严格按照拆迁规划的要求完成建设施工任务;“五马垂芳”石牌坊是因为拆迁建设改变了原有的周边环境,加之年久失修而掉落,“没有人为拆毁行为”。 几天以前,羊城晚报记者电话采访澄海区文广新局局长陈映东。陈局长表示,根据规划图显示,石牌坊位于公共用巷,并非属于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,也远离六米保护绿化带。
“没有了‘五马垂芳’石牌坊,还能叫做‘五马垂芳府’吗?这分明是破坏文物完整性行为!”3月28日,陈慕雄老人以个人名义,向汕头市中级人民院递交了起诉状。